新闻中心NEW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常用消防法律法规

发表时间:2018-01-23 08:56

常用消防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消防******重点单位的确定及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的消防******职责:

(一)落实消防******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制度、消防******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人。

(八)确定消防******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九)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十一)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

3、火场总指挥的权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4、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备案号:晋ICP18002436号

版权:山西凌瑞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349-6665193
朔州府东街南侧华源万和城C-府东街05号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